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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

定州人才网定州市人民政府2007-12-2 23:19:32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促进就业的财政投入。

财政每年从一般预算收入中列支不少于1%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是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市场信息网络。

二是用于就业保护,通过购买岗位、以工代赈、政府促进就业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提高收入,鼓励企业开发岗位吸纳就业。

4、完善劳动力市场,强化就业服务。

一是要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控制人工成本,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二是建立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向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开展“一站式”就业服务,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加强职业中介管理。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三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基础建设,新建劳动力交流服务大厅投入使用。

四是强化就业训练工作。重点培训首次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7500人;继续做大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30500人,使转移培训率达到80%以上。

5、做好调控失业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体系,对下岗失业人员现状、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职业需求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从而有效地控制失业风险,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并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6、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

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的管理审批等规定和收费项目,变限制控制为放开鼓励,变审批收费为维权保障,推进地区间劳务协作,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7、重点开展好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加强劳务输出等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的就业能力。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提高劳动者素质

1、完善政策,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增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受教育者、社会共同负担,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新机制。做好两年一度的高技能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加强技工学校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从师资、设施上提升技工学校整体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专业。加强技工教育与企业需求的衔接,开展“定单式”培训,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

2、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引导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按照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完善培训制度,强化岗位培训,促进职工岗位成才。进一步完善名师带徒制度。加强企业间的职工培训交流活动。监督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足额用于职工培训的工作。强化政策激励、教学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将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纳入职工培训总体规划。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制度,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恪守诚信,按照市场规律,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3、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提高各项技术支持能力。加强质量管理,完善鉴定督导制度,全面启动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鉴定和企业内在职职工鉴定工作。积极开发新领域、新职业的鉴定工作。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坚持统账结合,通过科学规划和测算,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以个人账户资本化运作为核心,进行规范化操作,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基金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职工提前退休,杜绝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

2、加强失业保险工作。

认真做好失业人员资格确认、待遇发放和关系接续等项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把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就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将政策扶持对象扩展到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失业人员,用好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拓宽基金使用范畴,在更大范围内用于促进再就业、配合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企业事业单位不裁员、减少裁员的给予资金支持,以稳定就业减少失业;建立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全面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3、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指导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建立统筹基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通过企业自筹、个人承担、财政补助或借款等多渠道筹资,纳入医疗保险。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建立标准化管理的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共担费用风险的机制,不断完善结算办法,把事后结算与事前控制有机结合起来,重在事前控制;建立动态监控和处理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强化征收措施,实现应收尽收,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基金安全,严格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平衡。

4、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伤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加强基金征缴管理,进一步提高基金征缴率和基金管理效率。加强工伤保险认定,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5、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以被征地农民、农村专业种养户、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幼儿教师、农民工等有稳定收入人员为重点参保对象,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6、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将个体私营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规范征缴程序,建立和推行参保缴费诚信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健全稽核制度,加大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稽核力度,规范社会保险稽核程序。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计发办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使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探索建立社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开展社会保障反欺诈工作,保证基金安全。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完善劳动合同调整体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的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的模式和建设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

2、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落实《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等政策,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私营企业、商业服务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及克扣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建筑企业、私营企业的监管,制止和惩处恶意欠薪行为。

3、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完善监察执法主体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监察目标管理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基础数据,探索完善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全面推行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公布严重违法行为,引导用人单位树立守法诚信观念,有效预防和制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率;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对有违法记录和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较严重的行业、企业实行重点跟踪和监管。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除严格依法处罚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4、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实现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离;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仲裁质量和效率,妥善处理仲裁与诉讼间的衔接问题。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设立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特别庭远程监控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规范答复、复查、复核三级信访程序,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完善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1、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重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着眼于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标准,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注重实践,强化锻炼,加强业务素质考核,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专业化。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权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年度书面审查、监察员管理、证件管理、统计报告、目标责任制等工作制度。依照法定程序改进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改进监察员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监察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能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设立劳动仲裁庭开庭场所,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实现有场地、有机构、有人员、有资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定配备劳动仲裁员、书记员,建立一支具有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劳动仲裁员和书记员办案队伍。

4、加强金保工程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构架、标准一致的金保工程网络。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险与劳动力市场前台业务的计算机处理信息化和管理的规范化,实现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主要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国家或省统一软件。通过对资源数据库的网络扫描,重构劳动保障信息采集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劳动保障信息,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分析在内的多层次的宏观决策支持;通过信息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为基金监管提供全面和及时的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5、加强劳动保障前瞻性研究工作。加强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工作,面向全社会开展劳动保障重点、难点问题调研活动,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决策支持。进一步改革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就业监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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