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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让劳动关系走向平衡与和谐

定州人才网光明日报2008-3-17 13:45:41

应出台配套政策帮企业渡过“阵痛期”

记者:可是《劳动合同法》的确让一些企业感觉到用人成本的压力,怎样才能让他们成功应对这些压力?

郑功成:理性的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都应当看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持续高速发展后,劳动成本上升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劳动关系走向规范已经不可逆转,劳资双方关系走向和谐互利双赢已经不可逆转,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进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来替代劳工成本增加的发展趋势也已不可逆转。因此,用人单位或者雇主要理性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谁适应快,谁就能把握主动,谁就能够实现基业长青。反过来,企业则将陷入被动。

应该看到,原来守法的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有些企业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相应来说,私营小企业受到的冲击较多。据调查,我国私人小企业平均雇佣10.6人,95%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是安置劳动者就业的重要去向。如果按照现在这样高的社会保险缴费率,甚至也要强制性建立公积金,成本上升的速度确实可能超过企业的承受力。因此,我认为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尽快制订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且确实还需要相关政策给予配套与扶持。一方面,要有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这样缴费率才可能在符合社会公平的前提下降下来。另一方面,国家还应当有选择地分担责任,如可从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就业援助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对那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以扶持,以减轻企业压力,帮助他们渡过这个“阵痛期”。

劳动合同法正面效应显现 

有媒体对广东的调查表明,自今年初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来,企业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正面效应开始显现。

媒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效应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企业经营者守法意识增强。以往招聘信息中“工资面议”等表达含混的字眼,变成“签订劳动合同”、“月薪××”、“有加班费”等合法、准确的表达方式。

其次,劳动合同法推行之后,打工者也提高了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在广州的数场大型招聘会上,都设有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台,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咨询,帮助求职者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

再者,在广州一地,劳动合同法的推行,也使企业给新上岗员工的平均薪价提高了10%左右。调查表明,企业对依法交纳社会保障、执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有提高。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施,是秉持公平正义理念、协调各方利益的成功实践,其正面效应值得肯定。

在此前的立法过程中,劳动合同法经过全国人大超常规的四次审议,随后获得高票通过。在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时,曾在短短一个月获得近20万条反馈,征求意见范围广泛,辩论激烈,社会参与充分,是一个力求通过民主立法实现科学立法的尝试。

说它是科学立法的尝试,不仅因为其程序的民主,也因为其显示出的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

从大方向上讲,改革开放已入而立之年,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时候,以立法手段矫正“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使之趋于平衡,切实保护好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构建和谐稳健的劳动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劳动合同法生逢其时,水到渠成。

从当前情况来看,贯彻实施此法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它不仅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格局的调整。资方需要理解法律的深意,认识到我国发展关键阶段的公义所向。同时,劳动者也不要误会为捧上“铁饭碗”,通过研读法律条文及宣传,即可明白这一点。

因此,当前劳动合同法不是修改问题,而是执行到位问题。劳资双方都可以在认真执行中,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精神的理解,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认同,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最终改进投资理念,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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