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有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河北省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工资水平偏低、增长缓慢的企业,适当提高挂钩浮动比例。
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委提出的“力争经过两三年努力,使全省企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企业按照省有关规定因调整最低工资、提高职工工资标准、调整各种津贴补贴标准和执行劳动合同法需要增加工资及因执行工资指导线下线工资来源不足的,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增工资总额基数;对工资水平偏低、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挂钩浮动比例。2007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足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企业,不再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企业按照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下浮工资的,原则上下浮工资额不超过工资总额基数的10%,超过部分不再下福
“通知”要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方案,须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审。已完成公司制改革、国有股权不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不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由企业和职工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辅业改制分流后的企业,国有股权不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也应从主业工效挂钩方案中退出。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前按照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效挂钩的,经清算后,应当改按企业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重新核定。经济效益基数按照上年实际完成数加调整因素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企业实现利润完成情况,按15-18个月企业工资标准核定,低于转制前企业实发工资总额的按实发数核定。挂钩浮动比例,依据企业工资利税率等指标,在1:0.3-0.75之间核定。
按照要求,省新闻出版系统、南网83户电力企业、交通厅系统、供销社系统、金融企业、省工会等所属企业工资清算工作将在6月底前集中进行。省新华书店集团公司、省信用联社同时清算各市工效挂钩方案,南网电力企业同时清算83户县级电力企业工效挂钩方案。